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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(发改价格[2014]2732号)

2021-06-18


 为完善房地产中介服务价格形成机制,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《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[2014]2732号),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放开土地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。

 土地价格评估机构为委托人提供土地价格评估服务收取的费用,实行市场调节价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价格评估服务收取的费用,实行市场调节价。土地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,应遵守《价格法》等法律法规要求,合法经营,为委托人等提供质量合格、价格合理的服务;同时,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,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;不得利用优势地位、强制服务、强制收费,或只收费不服务、少服务多收费;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,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服务、指定服务,或截留定价权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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