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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综合用地中商业用地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
方少 | 回答5次 2015-11-05 08:48
 土地

综合用地50年,价值时点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42年,设定用途为商业,运用收益法评估其土地市场价值,收益年限确定为40年还是42年?

全部回答(5)
  • 冉启蓉 2015-12-29

    对于这个问题,首先要区分是什么目的的评估,如为抵押评估,应遵循谨慎原则,按40年为计算基数,剩余年限为32年;如为其他目的的评估,应遵循最高最佳利用原则,按50年为计算基数,剩余年限42年。

     
  • 匿名网友 2015-11-15

    以产权登记的剩余年限为准

  • 匿名网友 2015-11-15

    这个玩意是xx说了算呵呵

  • 任善帮 2015-11-19

    商业法定最出让年限为40年,应该采用40年。

  • 公评网745529 2015-12-08

    4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