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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“营改增”后,房地产抵押估价中,预计处置税费的增值税应如何计算?
汤勇 | 回答2次 2016-05-13 11:20
 房地产

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将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(以下简称“营改增”),“营改增”后对房地产业等产生重大影响的同时,也对房地产估价中相关内容及估价数据产生较大影响。特别是在房地产抵押估价中,金融机构比较关注预计处置税费,而处置税费中包含增值税,那么“营改增”后,预计处置税费的增值税到底应如何计算?

全部回答(2)
  • 彭志 2016-05-22

    根据新政的规定,计算方式要工分多种情况,而在实际估价过程中,委托估价方提供的信息资料相对有限,估价师要完全按照文件规定来计算营业税存在一定困难。如果按照保守原则过高估计税费,会导致评估价格偏低;如果按照乐观方式估值,有可能导致评估价格偏高,为使用方带来困扰。因此,从理论上讲宜具体分析情况,区别对待。

     
  • HF00080 2016-05-18

    分很多种情况。一、产权人是自然人:根据财税[2016]38号附件3“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”——第五条: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,按照5%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;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(含2年)的住房对外销售的,免征增值税。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、上海市、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。——第六条: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除已规定期限的项目和第五条政策外,其他均在营改增试点期间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