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人因土地分宗,地上已建好房屋,现拟办理分宗土地使用证,经勘测定界,该土地超占26平方米土地,这超占土地部分 土地局要求出具评估报告请问超占部分的土地年限 怎么确定,我认为应该以原土地证的剩余使用年限确定出让年限 这样是否合理??
这样应该是合理的,不过从稳妥出发,还需要征询土地局的意见。